独白下的传统是由李敖写的综合其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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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奇小说网 > 综合其它 > 独白下的传统  作者:李敖 书号:43586  时间:2017/11/7  字数:4574 
上一章   家族——人愈多愈好    下一章 ( → )
  一个男人,只是一个男人,造不出来什么。

  一个女人,只是一个女人,也造不出来什么。

  一个男人加一个女人,两人一块儿活,造出来的玩艺可就多了,他们可以造出许多小男人和小女人,也造出来所谓的“家。

  从古代到今天,全世界许多国度,都有许多男人和许多女人造了许多家,‮国中‬也不例外。但是‮国中‬的家,和别人比起来,却实在有点特别——只此一家。‮国中‬的家的特别之点,让我们看看:

  第一个特点是“爸爸系统”“爸爸系统”意思就是只算爸爸那一支,算爸爸的爸爸,算爸爸的爸爸的爸爸,算个没完;至于妈妈那一支,算了一两代,就不算了。所以,在‮国中‬的家中,爸爸的祖宗愈算愈长,愈长愈好;而妈妈的祖宗,大概只算到外公,外公以外的公,都“见外”了。正因为是“爸爸系统”做妈妈的,都好像得了“健忘症”并且在家里的地位,也不能挂头牌,因为“一家之主”是爸爸,或是爸爸的爸爸。.‮国中‬的家的第二个特点是“爸爸权力”“爸爸权力”是爸爸是有权。爸爸在家里的地位是“家长”他的权力是最大的。最多的,也是绝对的。历史上做爸爸的权力表现,有好多例子:一、爸爸有杀人权——如古代皇帝虞舜的爸爸,老是想杀丛舜,可是没有成功;有一个叫易牙的,就杀了自己的儿子,并且把儿子的⾁做成了羹。爸爸杀儿子,不但爸爸认为没什么,被儿子的,竟也认为是当然。秦始皇叫他的儿子死,他的儿子奉命‮杀自‬,认为“⽗赐子死,尚安复清?”一点也不讨价还价,就‮杀自‬了。二、爸爸有打人权——人都可以杀,打打当然更不在话下。爸爸打儿子的故事,最有代表的,是曾子和他爸爸。曾子有一天种瓜,不小心把瓜的子弄断了,他的爸爸生气了,他的爸爸拿起了大子,他的爸爸‮劲使‬打他,把他打昏了。很炎以后,曾子才醒过来。这件事被曾子的老师孔夫子知道了,不但不怪曾子的爸爸,反倒把曾子骂了一顿。孔夫子说:“你爸爸拿了小号子的时候,你该让他打,教他出气;但他拿了爱号子的时候,你就该逃掉,否则他真的赌气,把你打死了,你教他怎么下台?”三、爸爸有卖人权——‮国中‬古书中有“粥子”等记载,就是爸爸可以卖妈妈和子女的证据。元朝的法律中还特别噤止把妾子女典押给人家,可以看到当时这种风气的盛行。爸爸不但在活的时候,有卖子女的;甚至死了,为了埋葬他,他的子女都要被妈妈卖掉。孔夫子在卫国的时候,就碰到过这种情形。四、爸爸有财产权——爸爸做家长,所有的财产都是他的,儿女不可以有‮人私‬的财产,更不能把家里的东西随便决定怎么处理。这种规矩,在‮国中‬古书中,像十三经中的《礼记》。像宋朝司马光的《涑⽔家仪》,都有记载。五、爸爸有主婚权——孔夫子时代,他老先生认为公冶长是一个好人,就把自己的女儿嫁了给他;他老先生又认为南容也是一个好人,就把自己的侄女嫁了给他。孔夫子这样做,本不需要得到自己女儿或侄女的同意,这就是古代爸爸的特权。不但子女活的时候,婚事要爸爸做主,就便是死了,爸爸也有权给他们来一次“讨鬼婆”曹的儿子曹冲,是一个能知道如何称象重量的聪明小孩,不幸年轻轻的就死了,正好那原的女儿也年轻轻的就死了,曹希望这一对少年男女能够在死后结婚,于是向邴原征求同意,不料邴原却反对,认为不合礼法,这门亲事并没弄成功。六、爸爸有离婚权——爸爸对妈妈有主动的离婚权。例如妈妈嫉妒,爸爸就可以跟她离婚;妈妈话太多,爸爸也可以跟她离婚;妈妈偷东西,爸爸也可以跟她离婚。爸爸不但可以跟自己的太太离婚,还可以叫儿子跟儿子的太太离婚。儿子自己喜的太太,没有用,要爸爸喜才行,爸爸不喜,就得赶出家门。

  ‮国中‬的家的第三个特点是“大哥权力”‮国中‬的家,除了爸爸的权力以外,就算大哥最有权,大哥是男孩子中最大的,他比所有的男孩子和女孩子都吃得开。大哥若生在皇宮里,他是皇帝的当然继承人;大哥若生在诸侯家里,他是诸侯的当然继承人;大哥若生在普通人家里,他也是爸爸死后的一家之主。“兄权”代替、‘⽗权”“兄权”就等于是“⽗权”‮国中‬的家的第四个特点是“男人权力”爸爸是全家第一男,他最有权;大哥也是男人,他是第二男,也有权,但他的权就比较受限制,因为,有个妈妈。在“孝顺”的传统底下,大哥要听妈妈的;在“男尊女卑”的传统底下,妈妈又得听大哥的。‮国中‬传统中的女人要“三从”所谓“三从”是一个女人在家从⽗(⽗死从兄)——第一从。

  出嫁从夫——第二从。

  夫死从子——第三从。在这个标准下,妈妈在爸爸死后,也得听大哥的。但是因为妈妈毕竟是妈妈,所以大哥对妈妈的威风,还是得收起一大琊分来。爸爸死后,妈妈可说是家中唯—一位能够跟家中男士抗衡的女,姊妹们是没有地位的,权力都被大哥以下的兄弟们占住,家里的财产也不会分给她们,只在出嫁的时候,送一点嫁当而已。女人在‮国中‬家中的地位,是非常可怜的。

  ‮国中‬的家的第五个特点——最重要的一个特点——是‘大家庭的结构”所谓大家庭,就是家中不只⽗⺟子女两代几个人的小家庭,而是要所有有亲属关系的人住在一块儿,大家谁都不要跑。“大家庭”的理想形态是“五代同堂”堂是家里的大庭,大庭中要有五代的亲属,才算过瘾。至于五代如何同堂,是什么人,实际情形,你快看下面:第一代——家长前二世代

  祖⽗

  祖⺟

  外祖⺟(在外祖⽗死了以后)第二代——家长前一世代

  ⽗

  ⺟

  伯⽗

  婶⺟

  伯⺟

  舅⺟第三代——家长自己一世代

  家长自己

  

  兄弟

  姐妹

  嫂嫂及弟媳妇

  姐妹文

  堂兄弟

  家长童养媳(童养媳是未来的儿媳妇,先进家门来做J)

  兄弟童养媳第四代——家长后一世代

  已婚子

  未婚子

  女

  媳妇

  女婿

  侄

  外甥

  姨侄

  侄女

  侄媳“外甥女

  童养媳L子的)

  童养使媳一第五代——家长后二世代

  孙

  外孙

  孙女

  孙媳妇

  侄孙

  侄孙女

  童养孙媳

  童养侄孙媳

  这就是所谓“五代同堂”的大结构——实际的结构。‮国中‬人对这种大家庭,最着不过,他们对“五代同堂”的希望是“五世其昌”——五个世代代代代代代都繁荣而有福气。当然,搞不好,也可能五世其“娼”“五代同堂。”只不过是一个标准形态,当然还有“四代同堂、“六代同堂。等等。反正代愈多,愈证明了老公公老婆婆们的长寿,和小孙子小孙女们的早婚。‮国中‬最有名的大家庭是唐朝的陈崇一家。这家一连十三代,都没分开。前后累积的家人,有七百多。唐朝皇帝特别给他们奖励。

  唐朝另一个有名的大家庭是张公艺一家。这家的特⾊是“九世同居”南北朝时代、隋朝时代,到唐朝时代,都受过当时皇帝的奖励。有一次唐朝的⾼宗皇帝到他们家里去,问张公艺维持一个大家庭的秘决是什么,张公艺最后把秘决公布了,那是一百个同样的字——一百个“忍”字。维持大家庭的秘决,是忍耐。

  “大家庭”在事实上,有它不能存在的困难,时代的推演,一定使大家庭慢慢解体,这种现象,在‮国中‬古代本已发生。在“‮元纪‬五世纪的时候,就有大臣指出当时有⽗⺟还没死、兄弟就分家了的现象,并且这种现象,竟占百分之七十以上!在‮元纪‬十世纪的时候,皇帝还特别下令不得在祖⽗⺟、⽗⺟没死以前分家,要分家,就不孝,甚至可判死刑!(甚至劝别人分家的人都有罪!)

  但是,任何不合人情的规定,都抵挡不住时代的推演“大家庭”的美梦仍旧在继续解体中。先是在大家庭中,有小家庭各个‮立独‬,各自为政“同居异*,一门数灶”大家分开吃饭,然后就分开住了。⽗⺟大都跟着大哥,算是一家“三代同堂”其他便只有两代。自此以后“三代同堂”的,便已算是大家庭了。由于‮国中‬人以大家庭为一个理想,所以,因家而生亲属关系,也就特别累赘,这点就跟西方‮家国‬大不相同。在西方‮家国‬,对上一辈只有一种称呼的,在‮国中‬,却可分化为伯⽗、叔⽗、堂伯⽗、堂叔⽗、族伯⽗、族叔⽗、表伯、表叔、姑丈、⺟舅、姨丈等等十一个称呼;在同辈方面,也是一样,在西方‮家国‬只有一种称呼的,‮国中‬人却可分化为堂兄、堂弟、再从兄、再从弟、三从兄、三从弟、表兄、表弟、姨表兄、姨表弟、堂表兄、堂表弟、堂姐、堂妹、再从姐、再从妹、表姐、表妹、姨表姐、姨表妹。童表姐、堂表妹等等二十二个称呼。由此可见,‮国中‬的亲属关系多复杂!‮国中‬人喜称道的亲属关系是“九族”九族的关系是:

  ⾼祖⽗⺟->曾祖⽗⺟->祖⽗⺟->⽗⺟->自己->子->孙->曾孙->玄孙

  在‮国中‬的传统观念中,一个人并不属于他自己,而是属于他的家族;他不代表他自己,代表的也是他的家族。所以,当一个人犯了罪,惩罚的对象并不止于这个“罪人”自己,而要连累他的家。秦始皇帝时代就有“诛三族”的法律,要杀一个“罪人”的时候,他的⽗⺟一族、他自己和太太一族、他的儿女一族,都要杀得光光光。这种‮忍残‬而不人道的法律,一直流传着,甚至还变本加厉。隋朝时候,杨玄感造反失败,所受的惩罚,就是“诛九族”明朝方孝孺为了反对明成祖篡位,大骂成祖。成祖向他说:“你难道不怕杀九族吗?”方孝孺说:“就杀我十族,又怎么样!”成祖说:“就杀你十族!”于是,除了方孝孺的九族外,连他的‮生学‬,也当做一族被杀光了!_这就是由‮国中‬畸形的家族关系,演变出来的畸形法律和‮忍残‬事实。

  由于‮国中‬人的家族观念太強,它的流弊也就多得不得了,变成了‮国中‬进步的障碍。综合它的大缺点是:

  一、年轻一代没有自由。

  二、年轻一代容易养成倚赖心,缺少开创精神。

  三、男女不平等。

  四、婚姻不自由。

  五、容易伤感情,把八十岁到十八岁的女人,挤在一起,自然“妇姑(姑是婆婆)峪”、“妯娌不睦”、“姑嫂口角”、“兄弟阅墙”了。

  六、太重“家法”忽视法律。

  七、太重自己家族的利益,缺乏公益和爱国观念。

  ‮国中‬家族的流弊,可真不少。家族观念走火⼊魔的时候,还要进一步“开词堂,执家法”包括依“族规”第几条第几款,应该打多少大板或别的。更超越前进的,是以族姓为单位,统统有奖。张献忠到四川,杀得兴起“‮家百‬姓”中个个遭殃,但对“张亚子庙”、“张桓侯(张飞)庙”因为同宗,一律优待;张献忠的老前辈⻩巢更宽大,他在湖北,不但不杀姓⻩的,甚至连带⻩字的地方都一律放生,所以能留下许多“⻩冈”人“⻩陂”人给我们领教、给我们消受,这真所谓“盗亦有道”、“盗亦友盗”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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